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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公司公告:泰和新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票名称:泰和新材 股票代码:002254
研报类型:(PDF)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研报大小:393K 分享时间:2020-03-31 1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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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各位代表:大家好!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独立董事应有的诚信、勤勉、尽责。

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9年度,共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专门委员会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委员会1次,本人均出席。

在参加会议期间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沟通信息,积极参与讨论,谨慎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表决过程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关于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关于与宁东泰和新材共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宁东泰和新材共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及相应的辅助资料,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是为保证宁东泰和新材的资产收购顺利推进,并适度降低其资金成本,且宁东泰和新材的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为本次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并以其所持宁东泰和新材股权为质押,按照其出资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总体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更换选举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1)我们认真审查了陈殿欣女士、孙朝辉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2)我们认真审查了陈殿欣女士、孙朝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3)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等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4)本次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其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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