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位置:首页 >> 债券研究

研究报告:光大证券-“僵尸企业”系列研究之四:“僵尸企业”出清,关键是打破“休戚与共”-190526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9-05-27 13:04:57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旭,刘琛
研报出处: 光大证券 研报页数: 10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240 KB 分享者: che****gxi 我要报错
如需数据加工服务,数据接口服务,请联系客服电话: 400-806-1866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  打破“休戚与共”是出清“僵尸企业”的关键
        “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理应在市场规则下被自然出清,是什么样的原因使他们“僵而不死”?这是因为企业、银行、政府这三个主体之间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关系。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推动出清“僵尸企业”的关键是打破这个关系。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由谁来打破?企业和银行更多地遵循市场规律,而事实证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那么就更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主动作为。政府选择谁做突破口更为合适?很显然,在这个“休戚与共”关系中,银行比企业容易被改变,因此银行更适合作为突破口。在具体的措施上,我们不妨适度借鉴日本政府的相关经验。
        ◆  日本政府推动银行出清“僵尸企业”的策略
        在  1991  年至  2006  年的这  15  年中,日本政府对银行的治理策略一直在革故鼎新,我们倾向于将其分为三个阶段:“护送船队”、“金融再生”、“产业再生+金融再生”。
        第一阶段是“护送船队”时期,即  1991  年至  1997  年,本阶段日本政府对不良债权的处置较为温和。第二阶段为“金融再生”时期,即  1997  年至2001  年,本阶段日本对于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开始加码。第三阶段为“产业再生、金融再生”时期,即  2001  年至  2006  年。前期僵尸企业数量急剧扩大、银行不良债权率居高不下,这使得日本政府开始重新审视僵尸企业与银行不良债权之间的关系。
        ◆  日本政府推动银行出清“僵尸企业”的具体措施
        银行持续向“僵尸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主要原因是担心风险暴露后殃及自己,不过一旦风险被揭露,银行便会转而支持出清“僵尸企业”。所以,政府主动揭露风险有助于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值得注意的是,风险的暴露会带来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相关监管指标的恶化,所以还需要对暴露出的问题妥善化解。我们认为,对问题机构注资和加强监管是两个较为有效的化解方式。事实上,揭露风险、补充资本、加强监管最终成为了日本政府推动银行出清“僵尸企业”的三个抓手。
        ◆  风险提示
        《银行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公布显示出中国对于“僵尸企业”出清的步伐正在加快,且其路径与日本经验有较大的相似之处,我国“僵尸企业”的出清进程可能会对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造成扰动。

推荐给朋友:
我要上传
用户已上传 11,410,411 份投研文档
云文档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反馈建议 招贤纳士 合作加盟 免责声明
客服电话:400-806-1866     客服QQ:1223022    客服Email:hbzixun@126.com
Copyright@2002-2024 Microbell.com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13820号-2   冀公网安备:13060202000665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06-1866 举报邮箱:hb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