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结论
2019 年1 月11 日,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是上市公司今后进行回购行为的圭臬。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18 年回购新规回顾:《回购细则》的最终落地是建立在18 年一系列回购新规的基础上的,具体有:1、9 月6 日,证监会等提出公司法修法建议,2、10 月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法建议,3、11 月9 日,证监会等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4、11 月23 日,上交所与深交所出台了回购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回购行为进行了操作层面的规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回购细则》落地,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强约束:
回购情形中关注特殊规定的情形4:上市公司“破净”或者连续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即可具备情形4 回购的客观条件。
现金回购等同分红
回购的方式:集中竞价+要约:未来不排除要约回购方式成为回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的可能。
回购资金来源多种:关注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当前A 股市场上已经有数家公司发行可转债来筹措回购资金。
回购方案内容规定详细:规定注明上限、下限、价格区间、用途等情况,其中,如果涉及到多种情形,需要在方案中明确。
强化回购相关的信息披露
减持已回购股份:规则严格:上市公司因情形4 进行回购的股份,可以在回购结束后12 个月内减持。同时,减持相关的信息披露十分严格。
2018 年度回购回顾:三个阶段的驱动与特征:
阶段一:2018 年2 月:传统回购职能认知下企业价值维护的常规手段:整个2 月的回购预案的出台是2018 年全年回购大浪潮的一个序曲,上市公司大多出于维护股价的目的,也有了部分回购目的多样或不明确的案例,而短期效应也确实得到了显现,但这种效应却在长期慢慢衰减。
阶段二:6 到8 月,市场对回购的认同加强背景下回购热潮开始启动,且没有随着市场稳定而冷却,但回购效应却趋于微弱,上市公司回购动机质变:虽然6 月的回购行为仍然十分接近2 月,但此后回购预案的动机中包含了一定的中长期考虑,这也使得回购的市场反应上出现差异,意味着回购行为的中长期作用开始得到了重视。
阶段三:政策层面驱动下回购进入高峰期,市场认可程度以及参与热情高涨,短期效应持续,长期效应开始显现:9 到12 月的回购预案显示出了稳定的长期效应,以20 日为间隔计算的回购效应每期均有正向收益,意味着回购行为本身的逻辑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回购预案与真实回购行为之间存在差异回购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与现有制度之间存在差异